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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监管的制度流程

发布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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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T集团财务共享中心成立后,根据财务共享的设计方案,对纳入财务共享的事项流程进行了规范,却忽略了对税务风险流程的监管。且DT集团税务管理制度中缺少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导致财务共享中心的税务风险管理没有制度规范可供参考,导致税务风险的出现。                

                                   

    2016年,DT集团与BL集团公司在BY区合作开发房地产物业,该物业于2017年初开始进入销售期。2018年底,GZ市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向DT集团发出税务风险核查函,要求核查该物业是否己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2‘的条件而未清算,并要求集团公司就该物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事项提供举证材料。收到调查函后,集团财务管理部与稽查局进行了沟通,稽查局经办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 91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DT集团在BY区开发的房地产物业己经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因此应该进行清算并将房屋销售、租用、自用的相关证据材料提示给DT集团,并表示相关资料由DT集团税务事项经办人员提供。集团财务管理部回到公司核查此事,发现税务部门出示的关于公司房地产物业的证据资料确实是集团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及房地产事业部在税局要求下提供的。税务局征管科在研究DT集团提交的房地产物业相关资料后,移交了税务部门的稽查局,从而导致追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发生。因关键资料的泄露,集团在与税务部门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致使集团公司2018年提前缴纳了1600多万的土地增值税,打乱了公司的资金规划与税务安排,并造成了资金损失。集团财务管理部事后追查此事发生的原因,一是因为资料的提报没有经过集团税务专业人士的审核,二是因为集团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众多,需要应对的税务主管部门也比较多,集团公司授权给了房地产事业部负责与物业项目税务主管部门的对接,致使一些涉税资料未经统一审核直接提报送给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由上述事项可知,DT集团此次税务风险发生主要是由于实施财务共享模式后税务风险监管的制度流程方面的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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