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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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会计规范、税务制度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和税务制度差异已经成为影响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为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税收征纳工作质量,对会计规范的执行进行优化极为必要,可从下述儿个方面入手:

一是参考其他国家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核算经验。多数其他国家的大型非营利性组织是以权责发生制对款项进行记录,只有少数小型非营利性组织是基于收付实现制记录款项。而且我国税务制度中,对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节点也是按照控制权的转移时间确定的。此外,多数国外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原则的资产处理方法、资产成本计算方法、折旧减损等方面的规定和税法基本相同,这便为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征纳工作提供了便捷条件。基于国外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核算发展经验可知,在规范制定和执行方面,会逐渐朝着税法靠拢,所以,为协调会计规范和税务制度,在进行收支确认时,应统一遵循权责发生制对款项进行计算。
二是适当缩小财务会计在会计规范中的政策选择范围。政策选择范围指的是当会计规范和税务制度存在差异时,财务会计既可以选择执行会计规范,也可以选择执行税务制度。而且部分会计核算事项中,财务部给予了事业单位部分政策选择权,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提折旧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员工福利费用扣除等方法,对于相同经济事项,财务会计可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核算,但税务制度中对于经济事项的核算方法较为严格。所以,为协调会计规范和税务制度,简化税款计算,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税收征纳工作质量,防止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范围调整事业单位税基,管理人员在执行会计规范,应缩小财务会计在会计规范中的政策选择范围,将两者存在差异的部分朝着税务制度方向靠拢,且以税务制度优先,确保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开展的准确性。此外,若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时,管理人员应积极和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和备案。
三是进行适当信息披露。考虑到税务监管部门的税收稽查效果和效率,提高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可以在执行会计规范时,适当进行信息披露,提高税务监管部门获得会计信息的全面性,以此提高税务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因目前尚未存在规范和规定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进行要求,所以管理人员可结合事业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对交易行为的关系、细节进行信息披露,在会计核算报表中标注各自母公司的实际关系,以此督促始终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并为税务监管部门税务稽查提供全面的会计核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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