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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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14年电信业“营改增”政策推行以后,LT集团公司不再缴纳营业税,而全面采用统一的增值税。
2.税率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来的统一3%税率变为6%, 11%等不同的税率。根据有关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的“营改增”也纳入了试点范围。LT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在境内提供的电信服务全部适用增值税,其中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务的税率为6%;提供电信服务的同时,随之附带赠送的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产品等货物,税率为17%。

3.从具体核算方式上来看,两种税也有明显的差异。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直接采用价格乘以税率作为计征税额;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税价为基础,加上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获得最终的缴纳税额。
综上可知,在此次新政策的影响下,增值税作为流转税是受到影响最大的税种。
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也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根本属性的不同,营业税主要是销售方承担,而增值税是由买方负担。“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LT集团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部扣除;而全面采取增值税以后,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将不能够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意味着LT集团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减少了,最终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增加了。并且,在新政策之前,LT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营业税包括在内,而在全面实施增值税后,价格就需要分为不含税销售收入部分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这必然会导致在相同价格下,LT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此外,“营改增”前,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当然也就包括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中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势必会影响LT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总之,LT集团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也受到了“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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